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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刑法增设“伪学历罪”

www.iamlawyer.com 日期:2003-11-27 17:00:23 新闻来源: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网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建议刑法增设“伪学历罪”
                                                   网友:徐迅雷

  11月21日,《新快报》记者于任飞做客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讲述了他卧底10个月,揭露今年成人高考期间广东“枪手”远赴湖北替考事件的惊心动魄的过程。从2003年1月18日与猎头第一次见面,到作为“枪手”在武汉替考被“抓”,于任飞真实地袒露了他卧底10个月来机智勇敢的经历。

  于任飞在次卧底采访中,被某“猎头”安排“变身”为一名40岁的广州“考生”,完成了两门科目的考试。如果考试通过,他将获得1800—3000元酬劳。更惊人的是,至少有数百名广东考生舍近求远来到武汉考场参加本次成人高考!可笑的是,湖北省今年成人高考算是首次采用了“验指纹”的方式,以“有效防止冒名代考等舞弊现象发生”。

  相信有关方面将对这起有组织的跨省成人高考舞弊案严肃处理。该案发生后,《新快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对此事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点评。专家认为,“猎头”可能触犯了两个罪名:“伪造身份证罪”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身份证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3-7年有期徒刑;成人高考准考证属于国家证件,组织者伪造还会涉嫌构成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但是,这种案件的发生,根源在于一些人特别是官员们在谋取“真的假文凭”或“假的真文凭”,对于如何惩治根治假文凭、伪学历,我国的《刑法》没有具体的规定和相应的罪名,这是一个可怕的法律空白。

  正因为文凭学历造假没有太大的风险和责任,所以太多的人对其趋之若鹜。最近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发现,填写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国家实际培养的人数多出50万人,也就是说,全国至少有50万人持有假文凭(据新华社去年6月25日报道)。8月14日的《扬子晚报》《县官缘何热衷硕士班》一文披露假文凭背后的五种怪象:硕士班趋之若鹭,本科学习班根本不受县处级干部理采;书记、县长参加多;领导政务忙,由秘书代劳多;干部文凭学费由公家报销多;考前屡请老师吃饭多就令人悚目惊心……把文凭当升官阶梯,从而引发了假文凭的泛滥。

  鉴于此,笔者强烈建议:在《刑法》中增设“伪学历罪”!否则不足以从根本上打击假文凭伪学历!我们知道,在我国大学还不是十分普及,要获得高学历,必须付出十几年的艰苦努力,付出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人民币的高昂代价,而“窃取”高学历、高文凭者,把这一切都省略了!这对社会来说不仅仅是巨大的不公,更是对社会对他人的犯罪!

  国外对假文凭的处罚规定,可资借鉴。《环球时报》9月24日刊发记者长篇调查告诉我们:在美国,假学历一旦被发现,除了因欺诈罪受到起诉,还要接受罚款的处罚;在德国,用假文凭是件很冒险的事,最近有位41岁的德国男子,为了在北威州的交通部某到一个理想的职位,伪造了不伦瑞克大学的硕士文凭,被查实后,即遭到司法部门的指控,根据德国法律的规定,持假文凭的人将按照欺诈罪处置,并处以1000欧元以上的罚款;在韩国,对持假文凭者同样要提起刑事诉讼,而韩国《选举法》对政界人士的假文凭另有明确规定:对伪造或者编造学历的政治人士,取消其当选资格,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在我们国家,对付伪学历、假文凭,大抵只有两种办法,一是媒体的“开刀”,一如《新快报》记者于任飞的惊险卧底,予以曝光;二是党的纪检部门的清查,如11月1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的,江苏省东海县委组织部、县纪委日前联合开展以验证干部“学士帽”为内容的清查学历行动,72名持有不规范学历的干部受到处理。但是,这样的办法、手段,对付汪洋大海般的假文凭伪学历,毕竟能力太有限了。



责任编辑: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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