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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
日期:2006年5月16日10时  作者:  来源:本站
  上班的第一天,跟着主任去看守所见当事人。第一次以律师的身份去面对犯罪嫌疑人,心里竟然有点忐忑。一路上的阳光有点耀眼,看守所门口的香樟树肆意的芬芳着,真的有点难以想象绿荫的深处就是高墙和镣铐。其实以前和检察官一起不止一次的提审过犯罪嫌疑人,甚至也学会了那种严厉的不容置疑的口吻,可是这一次,真的有点不同。我告诉自己:你是他的律师。


  一道一道的门进去,里面秩序井然,一拨一拨的犯罪嫌疑人被叫到名字,然后去各自的会见室,面对他们的律师或者警官、检察官。一对一对的人走来走去,可以说是一种别样的热闹。


  很快就见到了我们的当事人。他涉嫌的罪名是妨碍公务罪。这个罪名在我国刑法第277条中是这样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此刻,这一句再简单不过的条文就在我面前变成了一个活生生的案例。


  我们隔着厚厚的玻璃墙开始谈话,简单的介绍之后,主任开始问他案发当时的情况。让我意外的是,他突然大哭起来,真的是那种嚎啕大哭。我一下子愣住了,主任也沉默了,就那么一个壮硕的山东大汉,在玻璃幕墙的那一边,像个孩子似的哭着……


  感觉像是过了许久,他开始边哭边讲事情的经过。他带着他的父母妻儿到上海,做了这个城市的拾荒者。他经常在上海的会展中心捡拾垃圾。会展中心每到下午快下班的时候就特别混乱,他和他的同伴就在这一片混乱中开始他们的工作。那天,他忽然看到几个人在纠着他的老乡,头脑一热就上去帮架。谁曾想那是一群便衣警察在抓小偷,小偷被他放走了,他却被警察抓住了。


  就这么简单,他没有意识到他已经触犯了刑法。


  接下来的谈话,他有点混乱的陈述着,说的最多的就是他很后悔、很想他的儿子(他有个才出生5个月的儿子,还有一个2岁的女儿)。我想他可能真的做梦也没有想到这么一个简单的举动会给他的生活带来如此巨大的影响。我有点不敢去想他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现在是什么感受……


  从看守所出来,我不知道我是该同情他还是憎恶他。他是危害这个社会的人吗,还是他也是一个受害者?无论如何,主任免去了他一部分的律师费。我们接下来要为他争取从轻处罚。


  读书的时候,在象牙塔里,常常以学者的姿态站在无比的高度评述法律条文和司法体制的种种不是,对着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指手画脚。可是现在,面对这个泪流满面的壮汉,我忽然开始意识到,其实还有很多事情是需要我、你、我们每一个人去做的。还有很多的人,需要我们去告诉他:这样做是违法、这样做是犯罪,这样做会给你带来无尽的灾难和痛苦。不能等到他坐在铁窗那边的时候,才去对他说,“如果你怎么怎么样,你就不会这样了”。到了那个时候,一切都成了虚妄。我想,与其之前坐在那里指点江山,不如实实在在的做点事情,用我们的知识,给这些活在我们周围的人以力所能及的帮助。要相信:你点燃的,是另一个生命!


                                                           20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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