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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早点把这笔账算清楚,也就不做这“赔本”的买卖了。
——摘自朱同球的忏悔
贪官档案:朱同球,现年41岁,原系湖南省娄底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和受贿罪,于2004年7月4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没收财产9万元。
1964年,我出生在湘中大山腹地的一个穷山窝里,自打我懂事后,就目睹了家庭的贫穷和生活的艰辛,也使我立下志向要走出这个穷山窝。功夫不负苦心人,我考上了江西财经学院,成为村里第一个大学生。毕业后,我来到了娄底市财政局。仕途上一帆风顺的我,在27岁时就当上了局办公室副主任,不满37岁就被任命为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兼预算科科长。
由于骨子里根深蒂固的对金钱的畸形追恋,我渴望得到更多钱财。在人生道路上春风得意的我更是推崇“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1997年5月,一个报社的朋友伍某找到了时任局行财科科长的我。他说:“现在有个搞钱的事,你有权力我有‘路子’,我们联手干肯定能赚一笔!”原来伍某得知长沙市某宾馆要搞扩建,想承揽该工程捞钱,他没有启动资金,就找到了我。我一听有赚钱的机会,连忙满口答应下来。第二天,我和伍某向局长赵更效汇报了情况,邀他一起承揽,见钱眼开的他应允了。我们以我妻弟一个已经撤销的公司的名义,先后两次从行财科借出238万元周转金。后来该宾馆取消了这个工程,我们只归还局里188万元,还有50万元一直未还。转眼到了2001年,局里决定核销部分周转金借款,我就趁机向赵更效提出把这50万元以我妻弟的公司破产为名核销,赵大笔一挥签字同意了。
从这一年开始,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1998年5月,我为某供销大厦办理了60万元的行政周转金,用于个体包工头刘某承揽该大厦的装饰工程,资金到位后,刘先后三次以拜年、探望为名给我送了10万元“好处费”。1999年4月,我向双峰县财政局打了个招呼,为诸某调度了50万元资金用以偿还借款,他送给我1万元。我还为某县财政局解决4万办公经费,得了8000元“辛苦费”……
总之,只要有可乘之机,我都要想方设法捞一把。2001年6月,我在上海出差时,看中了一块价值1.36万元的雷达表,我买下后叫营业员虚开了一张计时器的发票,后来在我管辖的财政局预算学会报了账。
我也曾经想过要“金盆洗手”,但是又经不住金钱的诱惑,深陷在罪恶的泥潭里不愿也不能自拔。
身处铁窗,我悔恨不已。痛定思痛,我之所以迅速堕落,首先是自己在人生得意、仕途坦荡时,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思想恶性膨胀,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了为自己谋取钱财的工具。还有就是侥幸心理作祟。作为一名受党培养多年的党员领导干部,反贪的文件、资料我学习过,反腐败的电影、电视也看过不少,在当时心理上可能还有所触动,可过后又觉得无所谓了,甚至自欺欺人地自我安慰:上有局长撑着,下有得了好处的“哥们儿”顶着,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再有就是从众心理,认为局长赵更效(笔者注:被判死缓)是众所周知的“赵百万”、“赵千万”,我和他比起来,简直是小巫见大巫。可是贪到最后我又得到了什么?不仅赃款全都退赔了,而且还换来11年牢狱加身。腐败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如果自己早点把这笔账算清楚,也就不做这“赔本”的买卖了。
失去的东西无法挽回,造成的伤害难以弥补。但愿我的犯罪经历能成为在位的党员领导干部为官掌权的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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