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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跨省拐卖儿童 儿子资助路费千元
日期:2006年11月14日20时  作者:黄宪伟 王霞  来源:中国法院网


 
     11月10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明知自己母亲拐卖儿童仍为其提供交通费的被告人刘世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现年31岁的刘世勇,系云南省镇雄县农民,长年租住在安阳市殷都区。2005年9月份,刘世勇的母亲贾德芝(已死亡)为了拐卖同乡村民路某一个7岁和一个4岁的儿子,竟伙同他人将路某毒死并把两小孩带至贵阳。到贵阳后,贾德芝又准备将两小孩带到安阳卖掉,但由于没有去安阳的路费,随即与其长住在安阳的儿子,即刘世勇打电话,让其送路费。刘世勇带钱赶到贵阳,在明知母亲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后,仍然资助其母亲路费1000元。到安阳后,其母贾德芝将两名小孩卖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世勇明知其母贾德芝在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仍为其提供路费,帮助接送儿童,核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其行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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