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帮杀人犯掩埋尸体被判2年
近日,被告人高超因帮助杀人犯掩埋被害人尸体,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高超今年31岁,长年在京流浪。2005年1月,高超伙同任立发(已判刑)等人,在朝阳区小红门乡凉水河桥西南岸其暂住处,在明知赵振东(已判刑)因琐事与一同饮酒的另一名男子发生争执,并将该男子杀死的情况下,仍帮助赵振东在暂住处北侧空地的简易厕所内将该男子尸体掩埋。后赵振东投案自首,高超被查获归案。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超帮助他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鉴于被告人高超当庭有认罪悔罪表现,故做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高超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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