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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长"先贪后捐案"一波三折 称受贿只因讲感情
日期:2006年8月10日15时  作者:  来源:人民网
记者:缓刑期间,你主要做什么?


文建茂(以下简称文):我学着做电脑课件,现在可以在电脑上演示了。看了很多书,历史什么的都看。


记者:听说你打算出去教学?还教化学吗?


文:现在对历史比较感兴趣,我有信心教好历史。


记者:你怎么看自己的经济问题?


文:都是熟人送的,我也没办法。


记者:有些钱不收不行吗?


文:我当时太讲感情了,有些东西太理想化了。


到长沙去找电视台花的2万多,是经过县领导允许的,大不了告我小金库,是个违纪行为。


记者:外界说你是先贪后捐,你到底捐了多少钱?


文:我基本不是捐的。


主要是教育局应该出的钱呢,因为局里经济紧张,我就出了。还有就是领导叫拿钱给他,我就拿了给,这不能入账的啊。这怎么能叫捐呢?


记者:文联的捐款是怎么回事呢?


文:文联要出书啊,没钱,我就自己拿钱给他们。


当时我有一些钱不好处理,就放在袋子里边,就拿出来给他们出书。作为教育局长也应该从事点公益事业啊!


记者:上面还有你的诗词,是吗?


文:是啊。我当教育局长之前就经常写一些诗词,比较喜欢嘛。


记者:你听说过余斌吗?


文:当然。报纸登了,数额比较大,我(受贿)比他轻多了。他扶贫什么的是假的,我的是真的。


记者:你觉得以个人拿钱和单位出钱做赞助捐款区别大吗?


文:我看过一个专家的说法,以公家名义捐可以抵扣受贿款,以个人名义是个人名誉,单位则是公家的荣誉。我没有把名誉放在自己身上,而是放在教育局身上。


记者:你捐款或者用于公务开支的钱,怎么就能是别人送给你的钱呢,而不是别的什么钱呢?


文:法律是讲证据的。


如果有人说我拿个人的钱办了这个事情,得出示证据啊。如果拿的是公家的钱,为什么不讲我贪污呢?


记者:现在回想自己这几年的经历,你有什么感悟?


文:当局长只是在梦中出现的事情,不是我的个人追求。而且我的性格太理想化了,不适合当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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