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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长"先贪后捐案"一波三折 称受贿只因讲感情
日期:2006年8月10日15时  作者: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


7月27日,缓刑期内的原新田县教育局长文建茂再次被逮捕,该案将于今日再审。


做出再审决定的是湖南省高院,同日决定再审的还有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余斌案。两案的共同特征是,二人均先贪后捐并以此折减受贿款,并因此获得缓刑。


两人再次被捕的直接原因在于,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司法界和理论界广泛关注。


记者调查发现,先贪后捐能否折减受贿款,从起诉到二审,文建茂案的办案人员始终存在争议。而此现象也并非二案所独有,判决不同背后与对法律本身的理解相关。


□本报记者 朝格图 湖南报道


7月末的一天,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熊春明低调现身新田县,宣布再次逮捕缓刑期内的原新田县教育局长文建茂。


此前的2005年,新田县法院、永州市中院先后作出一二审判决,判定文建茂受贿罪成立。


两次判决时隔仅3月,但认定受贿金额和所判刑罚却大为悬殊。二审后,文的实际受贿金额由109300元,降为44400元,刑罚亦由有期徒刑5年,改为“判3缓4”,文建茂由此走出狱门。


两次判决结果不同的关键所在是,这位前教育局长将受贿的3万元用于公务开支和扶贫帮困、社会赞助,是否纳入实际受贿金额当中。


本报记者同时获知,文被收监前后,“以捐抵贿副市长”即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亦重回牢狱。


两人再次被捕的直接原因在于,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司法界和理论界广泛关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宣告撤销两案原有一二审判决,并要求重审。


关注此案的法律界人士期望,湖南省高院此举,或将对如何规治“先贪后捐现象”做出新的诠释。


一年三度受审


2004年9月,身为教育局长的文建茂称,“我向来清正廉洁,不赌博,不打牌。”会后3天,他即被县纪委“双规”。


8月7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贴出公告:该院将于8月10日上午8点半,在新田法院再审文建茂受贿案。


10天之前,永州市中院院长熊春亲赴新田,向文建茂宣布了逮捕决定。


一年之内,引起司法系统和诸多法学家关注的文建茂,将第三度接受审判。


任新田县教育部门“一把手”6年之久的文建茂受贿案事发,最初是因县教育局乱收费被人举报。


资料显示,最初对文建茂的调查开始于2001年,源于省市县三级纪委、检察院收到的举报。后来,该案被列入永州市纪委督办案件,则加速了案件进程。


该案初期经办人员称,对文实施双规前一两年,县纪检部门的联合调查表明,县教育局乱收费现象严重,仅一年内,向全县学生每人每年收20元的教育发展基金,合计一年就有140多万。


针对教育局财务清理调查则表明,教育局违规要求学生征定书刊的100多万,挂在了县一中校办工厂的名下。


进一步调查发现,1994年至2004年10年间,历任新田县第二中学校长、新田县教育局局长的文建茂,曾多次收受贿赂。


2004年9月,县人大对教育系统的评议会上,面对县教育系统近百人,身为教育局长的文建茂称,“我向来清正廉洁,不赌博,不打牌。”


会后3天,他即被县纪委“双规”,并于当年11月2日被刑拘。


文建茂时任原新田县教育局局长、县委委员,永州市第二届人大代表。


文被双规后,留给了教育系统一系列债务。县教育局《2004年教育经费决算财务分析》中写道,文在位6年,本来新田县教育局尚有600余万盈余的教育系统,目前亏空已达1100多万元,全县中小学校亏空达2000多万元,全县教育系统共计亏空3100多万元。


县教育局两位计财股长曾先后表示,这与文在位期间一手操持财务,且超前办教育,即透支来年经费有关。


2005年8月17日,新田县法院刑事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文建茂受贿罪成立,受贿款项共109300元,判决有期徒刑5年。


文建茂随即上诉。三个月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


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书显示,文建茂实得贿赂款44400元,且为自首,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在一片争议声中,2005年12月1日,文建茂走出了新田县看守所。

 

 

文建茂其人


文建茂曾数度宣称自己要么不当官,要么当一把手,“新田找不出比我更适合这个位子的人。”


有媒体报道,回家当晚,以缓刑之身出狱的文建茂“放鞭炮、办酒席彻夜狂欢,大肆庆祝”,不久之后,他还打电话给新田县教育局,要求为其重新安排工作。


其妻谢亚萍对此否认,她说,在新田县,一般只有丧事才会放鞭炮。“至于电话,确实打过,因为几个月来,教育局拖欠文建茂每月400多元的生活费。”


谢亚萍回忆,缓刑期间的文建茂深居简出,连买菜都不出去。在重进看守所前,他还表达了从化学转行到历史,到私立学校当老师的愿望。


“人真是太复杂了。”文建茂内弟的爱人孙丽萍这样评价姐夫。


1956年12月,文建茂出生在新田县莲花乡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1978年,他成为乡里第一个考上大学的人,专业是化学。


1981年底,文建茂从湖南师范学院毕业,回到家乡新田县一中工作。不到一年,他就被提拔为新田一中的政教处主任,成为当时学校最年轻的干部。


1991年,文建茂还被评为湖南省优秀教师,得到当时的县委领导赏识。1992年2月,他从一中政教处主任直接升迁为新田二中校长、党支部书记。


“当教委主任前和任教委主任初期,他还是比较清廉的。”文建茂案一位经办人员说,当时县教育局曾收到不少他上交的礼金。检方的控诉中,1998年升任教委主任之前,文建茂只收受过包工头一笔75000元的贿赂。


上任后的文建茂推进当地教育改革,把教委人员分流到乡下去,并且改善中小学硬件建设。


业务上,文建茂一直被人称道。1998年他任新田教委主任前,新田的高考各项指标连续多年在永州市排名倒数第一。


他上任后次年,新田高考万人口上线率排永州市南六县第一,增幅排全市第一;2003年高考,文理科应届生上线率排全市第一;2004年高考,新田县本科上线率排全市第一。


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文开始受贿。检方指控,2000年一年内,文收受包工头的贿赂就超过4万元。


而他的个性也招致不少非议。新田教育界普遍流行的说法是,自1998年当上教委主任后(2002年教委改为教育局,文任教育局长),文建茂曾数度宣称自己要么不当官,要么当一把手,“新田找不出比我更适合这个位子的人。”


数位老师称,文在单位内说话从不讲情面,在各种会议上从不讳言:“跟我作对,没有好下场。”甚至通过某种渠道知道谁在举报他,就直接找他说,“你搞我不会有好下场”,并且在分房、调动工作上施加压力。


对此,文建茂家人的说法是,他“上下都得罪,树敌太多”。


看守所中的文建茂对此总结说,现在才意识到自己不适合当官,“当官只是在梦中出现的事情。”


争议伴随始终


在该案专门组成的5人合议庭中,两人认为应当基本维持一审判决,但包括审判长在内的3人反对。


永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章陵邵说,对二审判决,市检察院亦持有不同意见,就在他们酝酿向省高检提起抗诉之时,省高院突然将所有卷宗调走。


今年5月31日,省高院下发《再审决定书》,认定前两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并于7月宣布终止执行二审判决。


文建茂案一直受到各方关注。该案案卷甚至单辟一本,专门收入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多达100多页。


知情者称,文建茂受贿案两次判决明显不同,因此受到省法院领导的关注。


事实上,从最初起诉到二审判决,文所得贿赂款项及如何量刑,在司法机关内部一直存在争议。


2005年6月,新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上,记载了文建茂所涉嫌的24次收受贿赂的记录,指控文建茂任职期间非法收受贿赂款109300元,并注明其中34000元用于捐赠或公务开支,实得贿赂款75300元。


但在一审法院的判决中,认定受贿总额为109300元,并未将这34000元排除在外。


一审判决书中认为受贿款不能减除的理由是,“文建茂擅自用自己私人掌握的钱财扶贫帮困、社会赞助等行为,没有经过组织程序,属个人行为,且被告人的受贿行为已实施完毕,其赃款去向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故这些款额不能抵扣其受贿数额,但可作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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