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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当前办理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日期:2006年7月20日11时  作者:  来源:
颁布日期:20040524  实施日期:20040524  颁布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 省公安厅

  轻伤犯罪案件是多发性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占有较高比例。为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打击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诉讼效率,现就当前办理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轻伤犯罪案件被害人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应及时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以及相应的程序性法律后果,并制作笔录,签字确认。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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