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闽食药监财[2005]348号 |
|
| 颁布日期:20050822 实施日期:20050822 颁布单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 |
|
| 各设区市、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举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5]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闽药监[2004]文财466号)做补充规定如下: 一、举报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案件以及其他药品违法违规案件举报奖励也适用本规定。同时上述举报奖励金的适用标准参照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奖励金标准执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