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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
日期:2006年7月20日13时  作者:  来源:
(2002年10月30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7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20021030  实施日期:20021030  颁布单位: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为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依法治市和廉政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以"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为指导方针,坚持预防为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实行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渎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行为,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进行预防和矫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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