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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jf:year]年[jf:month]月[jf:day]日[jf:hour]时 作者:[jf:author] 来源:[jf:sour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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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最为软肋的部分。而6月1日北京中院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中,目击证人吴某勇敢的走上了法庭,迈出了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第一步。
案件回放
我看见了他杀人
1996年,被告谢某因为自己的同居女友和别的男人关系暧昧,就在一次争吵中,在延庆县某村的田间将该男子杀害。当时正巧吴某和另一邻居回家,看见了这一幕。而谢某杀人后,远逃内蒙古,又因盗窃罪被抓获,最终交代了这起杀人案。
首次出庭的吴某显然有些紧张,说话时断时续,但最终表达出了在公安机关所录口供一致的证言,“当时已经是傍晚了,他们两个推推搡搡,后来他就拿刀子把另一个人捅了。”谢某自己也承认了杀人的事实。
检察院表示
证人出庭有利交叉询问
“证人出庭是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进行的,但证人出庭的实现还面临着困难。”此案检察官表示,以前开庭审理时都是书面的证人证言,证言相对固定,但无法展开交叉询问,不利于公诉职能和被告辩护权利的充分实现;但是如果要求证人出庭,那么如何保证证人出庭,证人出庭会导致案件什么样的审理后果,以及证人出庭后,面对被告人时,心理发生的变化是否会影响其在法庭上进行如实供述,都是目前难以解决的问题。北京一中院公诉一处的处长宋庆跃表示,“证人出庭”的工作已经由最高法提上了司法实践的日程,虽然“证人出庭”面临诸多困难,但这是中国法治进程中必须跨越的一步。
法院透露
逐步落实证人出庭制
而承办此案的法官王奕透露:市一中院从这个案件的庭审开始,将逐步落实证人出庭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今后在一中院公开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将尽可能的让证人出庭作证。
王奕说,目前一中院正在就刑事诉讼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的司法实践进行摸索。如果出庭的证人所作的证言与原来的书面证言有原则性出入的话,法官将根据证人改变证言理由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理由合理的话,法院将以庭审中出庭的证人证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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