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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权归最高人民法院
日期:2006年11月1日15时  作者:  来源:


      据新华社电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表决通过一项法律修正案,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统一收归中国最高法院行使。这是23年来,中国对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所作的一次最重大改革。

  当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个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的法律界人士说,这个修改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有利于从程序上防止发生冤假错案,也有利于在死刑适用上贯彻“慎用死刑、少杀慎杀”的方针。
  截至目前,世界上还有1/3以上的国家和地区保留着死刑,覆盖人口超过全球总人口的50%。中国的法律专家们认为,中国最终会废除死刑。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组成人员张毓茂说:“废除死刑是中国的一个发展方向,但它需要一个历史过程。”
  据陈忠林估计,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全国的死刑数量会明显下降,下降幅度至少在20%。
  中国最高法院的一位人士说,为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最高法院正在机构设置和法官配备上作着积极准备。这位人士没有透露具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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