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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jf:year]年[jf:month]月[jf:day]日[jf:hour]时  作者:[jf:author]  来源:[jf:source]
 


    6月13日,湖北省郧西县“8.16”特大爆炸案公开宣判,郧西轿车维修中心法定代表人庹霞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庹霞章租赁经营中南汽修郧西轿车维修中心,担任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期间,庹霞章安全管理工作不规范,擅自安排未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且无特种作业许可证的人员孙文军(另案处理)从事电焊工作。

    同年8月16日19时许,孙文军在从事焊接作业过程中,因操作不符合要求,致使维修中心的乙炔瓶和氧气瓶大量泄露,致使乙炔在空气中的混合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火引起爆炸,造成了2人死亡、7人受伤,维修中心厂房塌陷和临近多处居民房屋损坏的重大伤亡事故。经郧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系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十堰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8.16”中南汽修郧西轿车维修中心发生爆炸,是可燃气体(乙炔)与空气混合达到极限浓度,遇火而引发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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