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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来源:重庆日报 新闻作者:杨光毅 赵君辉 谢夷 新闻日期:2006-3-15 9:39:42 |
晨报北京专电近年来,医患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成为当前困扰医疗机构和患者的社会热点问题。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刘宁等30名在渝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医患权益保障法>的议案》,建议通过立法解决医患纠纷。昨日,刘宁接受晨报记者专访时,提出了自己解决医患纠纷的构想。
通过立法解决医患纠纷
记者:据您了解,目前医患纠纷是什么情况?
刘宁:据中国医师协会对114家医院进行的调查,近3年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发生打砸医院事件5.42件,打伤医师5人;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金额为10.81万元,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付金额已经超过百万元。
记者:您认为怎样才能使医患双方的权利得到切实保护?
刘宁:建议通过制定《医患权益保障法》,把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的手段界定下来,减少不必要的医患纠纷,从而让白衣天使少些不必要的顾虑,全心投入到救死扶伤的伟大事业中去。医师责任保险三大好处
记者:您能谈谈对制定《医患权益保障法》的基本构想吗?
刘宁:借鉴国外经验,医务人员将月收入的一定比例交到保险公司去,医生所在的医院也要交纳固定数额。医疗纠纷一旦被鉴定为医疗事故,交由法院决定医院或医生的赔偿数额,最后由保险公司处理。
记者:您说的是建立医师责任保险制度,这一制度好在哪里?
刘宁:有三大好处:首先,能使医师在实施医疗行为过程中尽到最大注意义务及对患者的告知义务,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其次,可促使医师放手开展医疗和科研工作,也有利于医院对患者的治疗。第三,它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权益。建立医师责任保险制度后,一旦发生纠纷,患者可以依法申请赔偿。医师须强制购买责任险
记者:具体如何操作呢?
刘宁:对医师责任保险制度强制立法,不失为有效解决医患纠纷的一条捷径。可借鉴国外(如美国)的做法,即医师在取得执业证书的同时,必须强制购买“医师责任保险”,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生个人不再承担经济赔付责任,患者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在法律上明确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医师责任保险”的主体应当是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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