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韩文版
设为首页
怀念旧版
首  页 热点追踪 典型案例 辩护匠艺 辩护咨询 反腐档案 忏悔录  上海热点
治安处罚 劳动教养 司法鉴定 法律法规 罪名详解 法律文书 本站专栏 联系我们
 
 
新闻正文
你所在的位置>>首页 > 司法鉴定 > 鉴定信息 > 正文    
放射性粒子并非恐怖“杀手”
日期:2006年4月7日17时  作者:  来源:新华网
  近日,山东某院放射性粒子植入致患者残废一文刊出后,引起很多患者的疑惑。对此,本网专访了江西省相关肿瘤专家。专家指出,放射性粒子并非恐怖“杀手”,只要使用得当,一种比较有效的恶性肿瘤治疗方法,患者应纠正错误认识和消除疑惑。

  由于放谢放射性粒子永久性植入治疗恶性肿瘤是近几年国内外的热门研究内容,现在常用植入治疗的粒子有125I及103Pd两种,其中125I持续发出射线作用达280天,不仅能杀死正处于增殖活跃期的癌细胞,而且当增殖期细胞被杀灭后,G0期的细胞进入分裂期,转为对射线敏感的增殖期细胞遭到杀死,因此可最大限度地杀伤肿瘤细胞,达到有效治疗目的;其次125I在组织内射程短,仅1.7cm,靶区剂量高,周围组织剂量陡降;再次125I粒子治疗高度适形,可以根据肿瘤的形状植入粒子。因此粒子植入治疗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恶性肿瘤治疗方法,它具有三大优点:一是疗效高,有效率达60~95%,肿瘤复发率低,对局部病变可行根治治疗,是放化疗失败病例的一种很好的补救措施;二是操作方便,可术中植入,也可在CT、超声引导下穿刺植入恶性肿瘤、手术残灶、可能转移的淋巴结中;三是副反应小,只要剂量计算准确,对正常组织的损伤很小。

  虽然粒子治疗有很多优点,但是它毕竟是一种放射性核素,就像任何一种其它药品一样,也有它的副反应,如粒子移位、放射性损伤、肺栓塞甚至放射性坏死等,但是只要使用得当,这些副反应可大大降低,绝大部分都不会发生,为了降低副反应,杜绝医疗纠纷,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首先,核医学科必须拥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生产粒子的厂家也应持有三证。在治疗前签定知情同意书,并向患者或家属告知疗效及可能出现的副反应。其次,核医学科医师根据TPS制定放射治疗计划,严格掌握粒子治疗的数量及剂量,配合临床医师完成植入工作,最后要定期随访,观察疗效及副反应,以便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