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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恢复开展法医活体损伤检验鉴定工作
日期:2006年2月24日9时  作者:  来源:长城在线
  记者从2月21日省公安厅召开的全省宣传贯彻《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会议上获悉,近日,省厅将成立法医损伤检验鉴定室,恢复开展法医活体损伤检验鉴定工作。

  法医活体损伤检验鉴定是公安机关法医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来的河北省法医门诊已根据有关通知精神撤消,法医活体损伤检验鉴定工作暂时停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公安部《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刑事技术工作的通知》、《公安机关办理人身伤害案件规定》,近日,省厅将成立法医损伤检验鉴定室,恢复开展这项工作。河北省法医损伤检验鉴定室是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的一个分支,是公安机关内部鉴定机构。恢复工作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受理范围接受委托,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同时,通过设立公开栏、印刷发放小册子等方法实行鉴定人员、鉴定程序、鉴定标准、鉴定结论、监督电话等十项公开。

  法医活体损伤检验鉴定的受理范围是:公安机关内部委托的鉴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委托的鉴定;纪律监察机关委托的鉴定;公证机关和公民个人委托的非诉讼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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