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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日期:2006年5月24日22时  作者:  来源:本站

  3.7.4 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被鉴定人进行身体检查和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3.7.5 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者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鉴定。

  3.8 鉴定人义务

  3.8.1 遵守操作规程,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进行检验并作记录。

  3.8.2 正确及时地作出鉴定结论,解答委托机关提出的与鉴定有关的问题。

  3.8.3 依法回避,依法出庭参加诉讼,保守案件秘密和个人隐私。

  3.8.4 妥善保管委托鉴定的有关材料。

4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4.1 重伤一级

  4.1.1 原发性脑干损伤持续性昏迷状态伴去大脑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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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寒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