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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日期:2006年5月24日22时  作者:  来源:本站

  4.2.5 损伤遗留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4.2.6 损伤遗留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

  4.2.7 损伤遗留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4.2.8 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完全感受性(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

  4.2.9 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2134)之间,日常生活明显依赖,社会功能损害(重度),言语功能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持续6个月

  4.2.10 颅脑损伤致精神病性障碍,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经常出现危险或者冲动行为,对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社会功能损害(重度),持续6个月

  4.2.11 损伤遗留排便和排尿功能障碍(重度)

  4.2.12 外伤性晚期癫痫,经规范药物治疗1年,仍难以控制发作

  4.2.13 损伤遗留平衡功能障碍,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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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寒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