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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日期:2006年5月24日22时  作者:  来源:本站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
)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
)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5
 附则
5.1
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5.2
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评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的综合计算方法可参见附录B
5.3
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5.4
本标准各等级间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分见附录C。本标准中以上以下等均包括本数。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A.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 意识消失;
c
)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A.2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 不能工作;
d
)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A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 明显职业受限;
d
) 社会交往困难。
A.4
Ⅳ级伤残划分依据
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 职业种类受限;
d
)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A.5
Ⅴ级伤残划分依据
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 社会交往贫乏。
A.6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 各种活动降低;
c
)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 社会交往狭窄。
A.7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A.8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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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寒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