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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来源:中国交通广播网 新闻作者:yiming 新闻日期:2006-2-14 9:58:21 |
刘先生在永清县某超市购物时,被货架上脱落的洗衣粉包装袋砸伤,花去医疗费等费用数千元。为讨个说法,刘先生将此诉诸法律,要求超市
赔偿4万余元。日前,经永清县刘街乡法律援助中心调解,该超市赔偿刘先生各项费用共计2万元。
2004年11月10日,刘先生到某超市购物时,被货架上方货柜上脱落的洗衣粉包装袋砸伤。随后,该超市工作人员陪同刘先生到医院就诊,经
诊断为颈椎外伤,住院治疗两天后刘先生就出院,超市支付了刘先生医疗费及交通费。
此后,刘先生仍感身体不适,医院诊断为颈椎病加颈髓损伤,伴头晕、头痛、手指麻木,刘先生便与超市协商,于2004年11月12日至2004年
12月22日继续在医院治疗。期间,刘先生支付住院费、住院餐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9689.70元。该超市支付刘先生住院费、医疗费、
交通费,共计6807.20元。
在调解中,该超市申请对刘先生是否有颈椎病,是否存在颈髓损伤,该颈椎病、颈髓损伤与其在店内购物物品脱落受伤有无因果关系进行司法
鉴定。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申请人提出的鉴定事项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于11月10日被货物脱落砸伤致颈部软
组织损伤,其颈第5至6双侧钩突增生为退行性改变的骨增生即颈椎病,该颈椎病与外伤无因果关系,但外伤可诱发或加重颈椎病症状和体征;
未见明显颈髓损伤。
调解中,该超市辩称,当日,超市的当班人员证实,事发时刘先生所在购物通道无其他顾客,而相邻通道当班人员听到“嘭”的一声,过去查
验时见到一洗衣粉包装袋(6-8袋1斤装洗衣粉)落在地上,刘先生在包装袋旁边。他见到当班人员过来,便蹲下身去。随后,刘先生找到办公室
称其被砸伤,超市工作人员带其就诊。刘先生住院病历显示其自身存在颈椎增生、退行性改变的情况。刘先生不能证明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
实。即使其能证明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该侵权行为也是诱因,超市不应承担主要责任。此外,刘先生存在扩大损失的故意,其住院行为
缺乏合理性,其主张的损失金额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刘先生到超市购物时,因该超市未能尽到安全防范义务,致使货物脱落导致刘先
生受伤,故该超市负有过错。该超市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刘先生的颈椎病与此次外伤无因果关系,但外伤可诱发或加重颈椎病症
状和体征,且未见明显颈髓损伤,故该超市可适当减轻民事赔偿责任。刘先生主张的后期治疗费,可在其治疗损失发生后另行解决。最后经调
解,超市所属公司赔偿刘先生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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