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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医“夺命”告卫生局不作为
新闻来源:华商晨报 新闻作者:王淑杰 新闻日期:2006-2-17 9:58:23
  正规医院出现“游医假药”,卫生局属于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

  根据相关规定,正规医院存在两名“游医”,行政机关应吊销该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更何况我父亲因此去世了,卫生局应将“游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沈阳市卫生局

  卫生局已对违法的沈阳东药医

  院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7日内整改。

  沈阳东药医院医疗行为与王淑杰父亲瘫痪(致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王淑杰并没有出示相关证据。所以卫生局认为该医疗纠纷不符合移送司法机关的条件。

  晨报讯(记者王欢)游医+假药=?

  王淑杰的答案是“夺命”。

  她的父亲,就是在正规医院接受这种“夺命组合”治疗后病情加重,于2005年底去世。

  王淑杰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沈阳市卫生局起诉至法院。昨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告官”案。

  “游医+假药”病情越治越重

  2003年11月,王淑杰带着患有糖尿病的父亲来到沈阳东药医院糖尿病专科门诊就诊。

  据王淑杰介绍,一位侯姓医生在给父亲做了初步检查后,开了“降糖丸”等中药。然而,父亲服药后却出现了神志不清的症状。

  “侯医生说是正常药理反应,让我们减少药量。”王淑杰回忆说,“半个月后,我爸因出现右半身瘫痪不得不住院了。”

  2004年3月,沈阳市卫生局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沈阳东药医院任用无医师资格的侯中景从事糖尿病诊治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决定对医院处以298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同时,沈阳市食药监部门也对“降糖丸”等中药进行了检测,结果是无任何批号的自制假药。

  患者去世家属起诉卫生局

  面对卫生局、食药监局做出的结论,王淑杰自责道:“想给爸治病,却害了他……”随后将瘫痪的父亲接出了医院。

  2005年底,王父因病情加重去世。

  今年1月10日,王淑杰将沈阳市卫生局起诉至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理由是“行政不作为”。昨日,庭审一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没有当庭宣判。对话院长“我们曾出5万和解”

  当日15时许,记者采访了沈阳东药医院院长王木林。“我们曾出5万,和解了此纠纷!”王院长表示,“毕竟我们(医院)也存在一定责任,加上王淑杰家也比较困难,院方拿出5万元,并和她签订了‘和解协议’。”

  记者:侯中景没有行医资格,医院就让他开门诊?

  王院长:当时他总以“资格证”忘带等借口欺骗我们,我们也是受害者啊……

  记者:作为二级甲等的正规医院,出现此事是否对患者来说是一种不负责的态度?

  王院长:我们已取消了“糖尿病”门诊。

  面对王院长的说法,王淑杰表示:“如果医院无责任就不会出钱和解了……我们还将起诉医院,索取父亲死亡的相关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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