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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孩“翻斗乐”受伤 公园被判赔偿3万余元
日期:2006年4月7日17时  作者:  来源:解放日报
  6岁女孩亮亮(化名)在公园内的“翻斗乐弹跳城”玩耍时受伤,构成十级伤残。日前,虹口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园赔偿亮亮医疗费等合计34170元。

  去年8月26日上午,亮亮在妈妈陪同下,到公园内的“翻斗乐弹跳城”玩耍时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经检查确诊为右肱骨髁上粉碎性骨折,公园为此支付了6000元住院费。9月24日,亮亮出院,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构成十级伤残。嗣后,亮亮诉至法院,要求公园方赔偿损失52148.7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园作为“翻斗乐弹跳城”的经营者,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原告母亲未看见孩子受伤经过,亦有失职之处,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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