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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jf:year]年[jf:month]月[jf:day]日[jf:hour]时  作者:[jf:author]  来源:[jf:source]
  称霸上海市余姚路的王延春及宁波,2月14日被押上了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法院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延春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宁波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现年44岁的王延春,是家住余姚路的无业人员,他从2004年下半年起,多次纠集多人在该地区称霸一方。在该地区开设某发廊的店主郑某称,2004年12月22日晚9时许,王延春手下外号叫“黑皮”的带着三人,到该发廊索要2000元。遭拒绝后不久,王延春即带领多人冲入该发廊,将郑某拖至马路上进行殴打,造成郑某面部皮下血肿,头部、左肋软组织挫伤。

  在余姚路开小吃店的负责人汪某和员工蔡某陈述,2005年1月29日晚9时许,王延春带着三个人来店里寻衅滋事,走进店里的王延春开口问道有什么吃的,得到的回答,还有几只生煎。王延春就动手去摸生煎,店主忙说吃的东西手摸不卫生。找到茬的王延春恶狠狠地边说边推搡店主,你这个店还想开下去吗?转身指使手下人说,去多叫点人来。片刻,店堂内拥进很多人对店主和店员蔡某殴打,致店主汪某左眼部挫伤,左眼眶内侧壁骨折,蔡某鼻骨骨折伴明显移位及左侧第三、四肋骨骨折。

  同案罪犯石某(另案处理)供述,2005年3月25日晚,王延春让他与宁波把在一家棋牌室的尹某带到某饭店。后王延春抽打尹某耳光,威胁让尹某拿出3000元来,否则要把他的衣服剥掉。身上没钱的尹某只得外出借来500元,回到饭店给了王延春才算摆平此事。

  只弄到500元,感到不畅的王延春又吩咐手下人,到棋牌室把张某带到该饭店,然后让人抽打张某的耳光,而后又让宁波“绞绞其路子”。宁波遂拿出三角刀敲张某头部,让他考虑考虑,拿出1万元来“买太平”。他们从张某的上衣内侧袋里搜出1100元后仍不罢休,还要张某打电话让他的妻子送钱来。当王延春等人在饭店门口接过张某妻子送来的1900元后,仍要张某再写下8000元的欠条。同年4月20日下午,宁波持上述欠条打威胁电话给张某,要求送3000元到江宁路上某茶室。当宁波拿到该钱款时,被警方当场抓获。事后,被敲诈的张某称与王延春、宁波等人根本没有任何经济纠纷,也未托他们办过事情。

  审理中,王延春和宁波均辩称没有纠集他人殴打过人,而是被害人打人在先,他们仅应承担治安处罚责任;也没有抢过张某的钱款,钱款是张某的妻子自愿送来的欠款,要求法院对王延春等宣告无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延春、宁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使用暴力及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不仅有被害人的陈述,还有同案罪犯的交代,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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