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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jf:year]年[jf:month]月[jf:day]日[jf:hour]时 作者:[jf:author] 来源:[jf:sour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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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来沪的拉秦德·辛格·巴奴·辛格,喝醉酒后在街头胡闹,民警到场后,他不但拒不听从民警劝诫,反而大打出手,造成民警鼻骨骨折。4月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该名印度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拉秦德(RAJENDASINGHBANUSINGH)现年32岁,初中文化程度。2005年11月12日凌晨3时许,拉秦德和其他两人闲逛到上海市延安西路虹梅路附近时,欲对一名过路女子动手动脚,遭到该女子的朋友制止后,双方发生争执扭打。
公安民警接警后到现场处理,喝得醉醺醺的拉秦德上前用拳头击打一民警脸部等处,并将眼镜打落在地,造成该民警左侧眼眶骨折、鼻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拉秦德还将民警佩戴的警用对讲机打落在地,扯下民警的领带扔在地上,并坐到引擎盖上用双手拍打警车,引起几十名路人围观,场面一时陷于混乱。
法庭上,拉秦德辩称由于当时喝醉了酒,对是否打过民警等已记不清楚,但对自己给民警造成伤害的事实表示道歉。其辩护人提出,他的行为是在醉酒的情况下实施的,并没有妨害公务的故意和目的,因此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法院认为,拉秦德实施了殴打民警、拉扯民警领带、敲打警车引擎盖等行为,系故意犯罪,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此,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考虑到被告人在法庭上对其致被害人受伤的事实已表示歉意,有认罪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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