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专用发票税额1000万 言洪甫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言洪甫,在短短的一年半时间里,采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人民币336万余元,今天(12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言洪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言洪甫,51岁,原是浙江海宁的一个农民,2001年1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言使用他人的身份证,委托张凤娟等人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成立了上海舒特商贸有限公司。同年2月至6月间,言洪甫雇用俞某为公司领票员,向当地税务机关先后领购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千元版27本、万元版9本。嗣后,言洪甫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金额2%至3%开票费的条件,先后向本市及浙江、江苏等外省市71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11份,税额计人民币163万余元,其中已被申报抵扣407份,税额计人民币118万余元。
2001年7月,被告人言洪甫如法炮制,使用他人身份证,委托张凤娟等人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成立了上海关照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而后,其又雇用李某为公司领票员,向当地税务机关领购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千元版4本、万元版36本。嗣后,言洪甫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金额2%至3%开票费的条件,先后向本市及浙江等外省市79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09份,税额计人民币842万余元,其中已被申报抵扣521份,税额计人民币754万余元。
后言洪甫为掩盖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从倪某等人处购得伪造的浙江等省市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637份,税额人民币976万余元,作为舒特公司和关照公司的进项发票非法申报抵扣。
法院审理后认为,言洪甫为牟取非法利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计人民币1,000万余元,骗取税款计人民币872万余元,造成国家损失人民币33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言洪甫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宽处罚。 (丁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