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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审结一起因当事人携淫秽光盘入境受海关处罚引发的行政案件
新闻来源: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网 新闻作者: 新闻日期:2004-4-4 19:50:44

一中院审结一起因当事人携淫秽光盘入境受海关处罚引发的行政案件

 
《一中新闻》 2004年02月13日

 



    日前,一叶院对台湾居民杨某不服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对其携带淫秽及色情光盘入境进行的行政处罚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杨某系公司职员,其在浦东机场入境时,随身携带光盘72张未向海关申报被查获。经上海市影视音像检测鉴定中心鉴定,光盘中71张属淫秽光盘,1张属色情光盘。浦东机场海关据此认定该72张光盘为禁止入境的物品,杨的行为已构成走私,并依据《海关法》和《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作出没收上述物品,对其科以罚款人民币三万三千元的行政处罚。杨某对此不服,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我院经审理后认为,浦东机场海关具有对走私行为进行处罚的行政职权,其根据调查查明以及当事人自认的事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定程序。对于具体的罚款金额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属行政机关自由裁量事项,不属法院审查范围,遂作出维持该行政处罚的判决。案件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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