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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研讨“盗窃”少年自杀案
日期:2006-6-20 10:59:37  作者:  来源:上海法治报
专家研讨“盗窃”少年自杀案

本市律师决定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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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高国垒)被怀疑盗窃手机并遭逼迫,14岁少年拨打“110”求助,到派出所后在家长未到场的情况下写下“欠条”,几天后少年自杀。此事经中央电视台《大家看法》栏目播出后受到广泛关注。日前,华东政法学院律师事务研究所召开专题研讨会,就此案相关问题进行学术分析。
  今年3月3日,河南卢氏县一土特产店主李某称手机丢失,因刚满14岁的郑加辉曾到该店看电视,李怀疑郑偷了手机并逼郑承认。郑拨打“110"报警,警方将郑和李的丈夫一起带走。其间,郑与李的丈夫关在一起。3月4日凌晨,郑加辉承认拿了手机,并在派出所用笔录纸给李打下了2700元的欠条,郑被放出派出所。次日,李某逼迫郑还钱并殴打他。3月6日凌晨,郑自杀身亡,留下遗书声明自己没偷手机,自杀系公安人员和李某殴打威胁所致。
  当地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有无违法行为,对郑的死亡应否承担责任?华东政法学院律师事务研究所邀请全国刑法学会副会长刘宪权、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伟等专家进行分析。该所所长王俊民教授认为,因刚满14岁的郑家辉即使盗窃也不负刑事责任,所以警方当时启动的是行政执法程序,而不是刑事诉讼程序,郑的父亲应当提起行政诉讼。作为未成年人,郑写下的欠条是无效的,警方对此即使没有促成也应制止,警方没履行对未成年人应尽的保护义务。
  其他专家则认为,当地警方的行为有多处属于程序违法。如,在郑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警方讯问郑直至其承认盗窃;警方将郑与李某丈夫关在一起。警方对郑最后的自杀应负一定责任。
  目前本市的丁兴锋和王永杰两律师已决定为郑的父亲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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