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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启事
 
 
    本网站系全国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网站,现随着知名度的不断提高,网站访问量也不断攀升,咨询内容也在日益增多,同时由于网络的无地域性,咨询的内容已不仅仅局限于上海本地。为更好地为网友提供更准确、更快捷的法律回复,现网站欢迎各地有志律师前来加盟,让我们一起成长,一起随上海房产律师法律网成长,一起随着中国律师业成长,一起为中国律师成为中国老百姓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努力奋斗!


    如你想加盟我们的团队, 请务必仔细审阅以下条款并领悟其中的意思!


    本站理念:用先进理念来发展事业,以事业的发展来凝聚人心。


    1 、法律学子加盟:学以致用,训练法学思维在现实中的敏感度、适应性,展示自己的才华与智慧,为个人事业开拓创造一个良好的起点。
    2 、执业律师加盟:树立公众形象,拓展业务,熟悉房地产法律服务,为自己的律师精神注入一道无私的奉献和公民应有的公德之内涵。


第二条 加盟条件


    1 、职业律师以个人身份申请加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单位名义申请加入。
    2 、欲致力于刑事辩护法律服务事业。
    3 、律师执业连续 2 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办理刑事案例经验。
    4 、申请加盟时,应同时提交由自己撰写的且字数不低于 3000 字的刑事辩护文章一篇。


第三条 加盟限制


    1 、律师:每个直辖市不超过 5 人,每省会城市不超过 4 人,其它城市不超过 2 人;
    2 、律师事务所:省会城市不超过 1 家律师事务所;其它城市和地区只限制 1 家律师事务所;直辖市不超过 2 家律师事务所 。


第四条 加盟类别


    1 、网站非解答员,不作为解答员,个人详细资料进入律师数据库,供网友查阅;
    2 、网站解答员,负责对律师所在地区版块的房地产法律咨询解答服务,应定期解答;
    3 、网站合作人,与本网站有合作关系之律师,个人详细资料进入律师数据库,供网友 查阅;
    4 、单位加盟,单位详细资料进入律师事务所数据库,供网友查阅。


第五条 加盟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1 、遵守上海刑事辩护网的 《网站规则 》;
    2 、向上海刑事辩护网及具体负责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都真实有效;
    3 、网站解答员每一个星期至少有五次在网上发布咨询解答; ?
    4 、每一位申请人在成为本网站加盟律师后,向网站提供一篇版权属于自己的上海刑事辩护法律相关的文章(不少于 5000 字数),版权归个人所有,网站有无偿使用权和适当编辑权。
    5 、所有的在留言板或论坛上的解答版权归本人所有,网站保留其无偿使用权、编辑权。
    6 、所有的在留言板上的解答都应尽可能准确详细无误;
    7 、所有的在留言板上的解答都是免费的,不以任何形式向网友收取费用。
    8 、所有的在留言板上的解答都必须注明咨询员的真实身份。
    9 、在网站初步确认,以电子邮件回复和本网站律师加盟公告栏上公告后一周内应将律师执业证、身份证通过传真( 86-21-64484006 )发给田庭峰律师,否则视为放弃。邮件回复和律师加盟公告栏上公告不一致,以后者为准。
    10 、上海刑事辩护网有权对加盟律师规则单方面作出修改,并自修改之日起生效,但对已发生的行为不具有效力。
    11 、对不遵守本规则的加盟律师(包括非律师),网站保留单方面辞退的权利。
    12 、加盟律师规则自网站公开发布接受申请人加盟之日起对申请人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条 加盟程序


    1 、接受并愿意遵守加盟律师规则;
    2 、在加盟申请单上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必须包括: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单位所在地,律师执业证号、联系电话。
    3 、网站收到后三天内予初步答复;
    4 、收到答复后应在一周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照片、个人法律服务简历、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等发给卫新律师,将司法资格或律师执业证和身份证通过传真( 86-21-64484006 )发给田庭峰律师;网站审查后以电子邮件回复是否。
    5 、网站正式发布欢迎加盟信息。


第七条 加盟费用


    1 、对以网站解答员加盟,免收费用;
    2 、对以网站非解答员加盟,每年收取 600 元人民币资料管理费用;
    3 、对网站合作人加盟,免收费用;
    4 、以单位名义加盟,费用请向卫新律师联系;


第八条 附则


    1 、本网站对各位提供的资料予以保密,只用于备案和提交国家数据通信局等政府机构的不定期检查。
    2 、本协议自颁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