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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权限和手段扩大
新闻来源:新华社 新闻作者:刘奕湛 新闻日期:2006-3-1 9:56:09
  即将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了公安机关更多的权限和手段,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原来的73种增加到现在的238种,还赋予了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必需的扣押、检查、追缴、收缴、取缔等强制措施。

  据公安部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充分体现了责权一致的立法原则,适应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实际需要。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要积极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一步加大治安管理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实践中已经存在的或者已经预见到将来可能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纳入进来,例如,扰乱大型活动秩序;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强迫他人劳动;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等。

  对于一些普遍存在的行为,如宠物扰民、发黄段子、偷窥、偷拍,作为执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不会出现法不责众的状况。

  公安部强调,人民警察在执法实践中,首先要加强对新增行为的分析研究,正确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注重教育、疏导,既要防止片面强调处罚、扩大处罚面,也要防止不分情节轻重,一律顶格处罚。其次要能够正确、融会贯通地适用法律,不能将法律条文割裂开来,更不能片面、机械地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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